捞到脏物的费舌终获免单,其他食客自己埋单
本报讯记者许悦摄影报道:昨晚,食客刘先生在天河金本台湾涮涮锅天娱广场分店的汤里吃出一块煲足火候的止血贴,几番抗议才争取到免单的待遇。消费者就餐时吃出不洁异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但说到如何处理,目前在消费者和餐厅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弱势一方的消费者,只能耗精力耗时间拼耐性,但鲜有人争取到应得的精神损害赔偿。
昨晚9时30分,记者接报赶到天娱广场5楼该店时,刘先生已经和工作人员耗了近1个小时。当天晚饭饭市,刘先生和朋友尝鲜要了两个涮涮锅套餐,按店里规定可以免费享用自助餐,止血贴就是在自助餐区供应的凉瓜猪骨汤里被发现的。当他们吃得差不多的时候,刘先生才发现了碗里的止血贴,“我们都恶心得快吐了”。
一开始,餐厅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按全单七折处理,刘先生则要求免单,又拍照又费口舌,终于请动了餐厅的负责人,但也只争取到全单五折,眼看索赔无望,刘先生只好照五折付了费。但越想越不忿,致电本报投诉,记者到现场采访,餐厅负责人才当面退回了已收的餐费。但对止血贴从何而来,负责人吴方表示“不好说”。
而相对其他都喝过那煲“止血贴汤”的食客来说,刘先生能吃到“证据”算是“幸运”,其他人更加索赔无门。而根据卫生部颁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从业人员有皮肤伤口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刘先生担心,“不知道会不会有破伤风之类的感染”。
事实上,就餐吃出止血贴、蟑螂等不洁异物的报料,本报已多次报道过,甚至发生过餐厅人员为逃避责任当面吞下止血贴的骇人之举,但至今鲜有消费者能够得到免单外的赔偿。
记者了解到,免单按原价退款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文规定,但消费者就餐后出现腹泻、不舒服等现象,却很难认定其形成的原因,即使经营者同意赔偿,双方对赔偿数额也很难取得一致。至于精神损失费,从法律上讲,饭店在与消费者的服务合同生效时,由于异物的出现已构成侵权和违约行为,因此消费者有权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但遗憾的是,目前国内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报料人刘先生,三等奖100元)
图:汤里的止血贴看上去煲足了火候
遇上恶心事 教你怎维权
法律界专家和消委会人士均表示要先固定证据: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护现场,在菜品里一发现异物,有照相机的立即拍照固定证据,并立即找来餐厅有关人员见证,并做好书面记录,记录上最好盖有餐厅公章;同时在第一时间拨打12315投诉,以便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作出准确判断。之后消费者可以向餐厅提出由于食用该饭菜后造成的恶心、呕吐等精神损害赔偿,此类侵权事件属于轻微侵权,根据侵权轻重程度,赔偿金额从1000元至1万元不等。如发生人身伤害,消费者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医疗报告证明,以便事后有据可查。·许悦·(紫/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