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学生小马有些郁闷,因为学校让学生们签订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是:“不管在校内还是校外,如果学生违背校规,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自行承担责任。”这份协议被部分学生看作是“生死协议”,并在学校引起争议。
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学生小马前天拿到一份学校发放的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共有31个条款,分为分院责任、学生责任等4大部分,其中,有15个条款为学生在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后,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要自行承担责任。在协议书中,涉及分院责任的只有两条,一条大意是有义务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一条大意是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学校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小马认为,在这份协议书中,基本上能够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全部列在其中,这意味着学生不管发生什么意外,都要自行承担责任,而分院对自己的责任表述得非常模糊,感觉校方是为了推卸责任才制定该协议的。采访中,多数同学表达了和小马同样的观点,认为校方的这一做法让他们难以接受。当然,也有个别学生对此协议表示理解,05级外语班一名学生说:“学校这样做也是为了学生好。”据了解,这所学校有1000多名学生,对于签订这份协议,很多学生还拿不定主意。
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院长库热西·艾赫麦提说,这份协议书是为响应国家、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安全工作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而出台的。据库热西·艾赫麦提介绍,他们学校所处地段比较偏僻,校内还有另一所学校,近年来,虽然他们在学校治安方面下了不少工夫,但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协议书一方面给学生一个警示,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治理学校的安全问题。”而对于部分学生称学校是在“逃避责任”的问题时,库热西·艾赫麦提说:“协议书只是约束学生的行为,如果学生真正发生意外,我们学校会承担一定责任的。”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说,学校可以有自己内部的管理规定,就这份协议的形式而言,它只能作为一种约束学生行为的方式,如果学生发生意外,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生家长都要对学校进行责任追究,学校不仅要负责进行调查和协商,也承担相应的有关法律或其它有关规定认定的责任。 (胡大敏陶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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