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三喜是一名浴室清扫工,却找人冒充该厂党委书记,虚构厂里有基建工程,以订立合同需花钱疏通为名,前后两次共骗取25万元。昨天,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尹三喜有期徒刑十年。
冒充书记
2005年8月,尹三喜向渝州公司的李某谎称,其工作的电厂有旧房拆除工程,只要花钱疏通该厂领导,即可获得此项工程。
12月18日,尹三喜让施俊冒充电厂的党委季书记,陈建华冒充电厂专门负责旧房拆除工程的姜科长,至渝州公司,在假意查看了渝州公司的营业执照、年检情况等后,同李某签订了《拆除、清场、平地工程协议书》,施俊在该协议书上加盖了伪造的“电厂合同专用章”、“季XX”的印章。20日晚,李某按约交给尹15万元,作为尹的好处费和疏通电厂领导的费用。
故伎重演
2006年4月,尹三喜又向江苏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施某谎称某工作的电厂有浴室、会议室装潢工程,只要花钱疏通该厂领导,即可获得此项工程。施某信以为真,委托尹为其介绍电厂的领导以获得此项工程。
之后,尹三喜又让被告人施俊冒充电厂党委季书记,并向施某介绍了被告人施俊的假身份,“季书记”假意询问了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后,即同意由施某承接电厂浴室、会议室装潢工程。
5月25日,尹三喜、施俊与施某在一饭店签订了《发电厂浴室会议室装饰工程协议书》,该协议加盖了伪造的该发电厂、“发电厂总工室”、“季XX”印章。签订协议后,尹三喜即让施某送钱给“季书记”。施某遂至尹的住处,将10万元交给了尹妻,请其转交被告人尹三喜,作为尹的好处费和送给疏通电厂领导的费用。
骗局败露
工程项目全是子虚乌有,被骗公司很快就发现自己上了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三喜虚构了电厂有基建工程的事实和被告人施俊、陈建华的假身份,主导合同的签订,收取被害人的钱款,一系列的行为均说明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尹三喜有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还有其他检举揭发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尹三喜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1万元;施俊有期徒刑六年,罚金6000元;陈建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作者:晚报胡晓玲 通讯员胡海容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