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预算监督,浙江温岭在三年前就探索民主恳谈的监督方式,即每年人代会上,普通居民可以通过民主恳谈参与分配政府的“钱袋子”,甚至可以监督公共支出,这一经验在去年还以《新河镇财政预算民主恳谈实施办法》的方式确定下来。
但在温岭市新河镇的新领导班子上任后,2007年的预算没有经过“民主恳谈”就通过了。(4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作为加强预算监督的制度创新,“民主恳谈”式“参与式预算”不幸“流产”几乎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支撑“民主恳谈”的合法性依据仅仅是新河镇的一个“红头文件”,在这一效力层面上的规范性文件,无论如何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因此新领导班子上任后的预算报告没有经过“民主恳谈”就通过实属正常。虽然在温岭市人大的协调下,“民主恳谈”以预算收支项目进行调整的名义,作为“参与式预算”的“补丁”重新出现,但“民主恳谈”的生存空间实在堪忧。预算监督作为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其享有的程度还得取决于被监督者的政府官员的“开明度”,以及须通过各种形式的“制度创新”才能实现,这充分说明了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预算监督权,还处于没有被法律程序激活的休眠状态。而人大代表的预算监督权之所以休眠而只能被行政恩赐的点滴进步所激活,根源不在于法律没有赋予人大代表以预算监督权,更不在于这一法定权的效力位阶低,而在于人大代表的这项由《宪法》赋予的权利过于原则和抽象,以至于人大代表无从行使。没有权利固然无从监督,但权利过于原则同样无从监督,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预算报告监督权,就是在过于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预算监督从来都不需要进行什么“制度创新”,因为预算监督本身就是最好的“制度创新”。通过修改《预算法》将预算监督权落到实处,比如否决预算监督的程序、否决后的预算监督如何编制以及预算报告通过后的日常监督程序等等,这才是对预算监督权最大的“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