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吴扬传)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对一起回收重装硒鼓、墨盒,假冒注册商标进行再销售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程新劝、时党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另外几名雇工也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其中一名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被告人及一名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据悉,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91万余元。
自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间,程新劝、时党恩伙同时汉朝(另案处理),在朝阳区十八里店吕家营村、北京燃气设备厂库房等地,雇用程某等9人,回收使用过的打印机硒鼓、墨盒,重新加注墨粉后,贴上伪造的“Canon”、“Lenovo”、“Epson”和“Hp”等名牌商标,之后寻找买家进行销售。
2005年10月27日晚,程新劝、时党恩准备销售这些硒鼓、墨盒时被民警抓获。之后民警从朝阳区十八里店吕家营村出租房、邮政机械厂、燃气设备厂等库房,起获了大量的硒鼓、墨盒,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1万余元。第二天,时党恩协助民警将其余被告人抓获归案。滕晓丽摄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