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罗向明)昨(10)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新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今后,低保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将免收鉴定费。新标准将从即日起正式执行。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并预付医疗事故鉴定费。
鉴定结果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一方支付。收费标准因鉴定部门不同而有所差别,其中,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