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1日电 记者苏长虹报道:济南市有关部门日前下发通知,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及学生募集建校资金。
济南市规定,在民办学校中实行办学资金承诺监管制。学校筹措办学资金应量力而行,防止超出学校预期偿还能力。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及学生募集建校资金。学校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手续,所收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分、抽逃学杂费收入和学校资产,并接受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及其委派的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