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妒嫉同行的夜宵店生意红火,张某竟花钱雇人到该店掀桌子、砸店子,持砍刀、钢管将该店老板陈某多处砍伤。近日,常州武进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陈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31000元。
2006年9月11日凌晨两点,一辆黑色轿车在离陈某的夜宵店不远的路口停下,车上下来4名男子,手持砍刀、钢管,朝夜宵店的方向冲来。
3名闹事者追着陈某,慌乱中,陈某摔了一跤,立即被追上来的人乱砍一阵,浑身是血的他发现家里有人在砸玻璃,想到年幼的孩子还在店里,他忍住疼痛从地上爬起来往回跑,无奈失血过多的他很快又被追上,大腿上被猛砍一刀,整个人跌倒在地,不省人事。至此,几名闹事者迅速乘坐黑色轿车消失在夜幕中。
事发后的第五天,有一人来到派出所自首,他是附近某夜宵店的老板张某。据交代,因陈某的夜宵店生意火爆,张某因此遭自己店里厨师的耻笑,便怀恨在心。当晚,他花了5000元钱请了一帮外面的混混,计划将陈某狠狠地收拾一顿,让他以后不要嚣张。9月11日晚,张某一边和别人打麻将,一边电话遥控指挥,正当血腥的暴力进行时,他正在悠哉地打着麻将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勾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法院近日作出以上判决。本报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晓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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