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住宾馆,欲将摩托车停到停车场,但宾馆服务员称可以停在宾馆门口,他们24小时有人看守。岂料车被盗后,宾馆却不愿承担责任。前日,从四川南充来渝的王先生向本报投诉。王先生称,他是南充市汽摩协会成员,此次他们协会共9人来渝。
4月9日晚,他们住在沙坪坝区劳动路27℃宾馆。由于对重庆不太熟悉,再加上宾馆服务员称宾馆门口24小时有人看守车辆,绝不会丢失,王一行最终打消了将摩托停放到附近停车场的念头,将他们从南充一路开来的6辆摩托车停在宾馆门口的人行道上。可没想到的是,次日早晨,王的摩托不见了。“6辆车,只有我的被盗,可能是我的车最贵吧。”王说,他那辆雅马哈XJ400的蓝色摩托(豫NHE377)虽是买的二手货,但现在也值一万多元。王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但就摩托被盗的责任划分问题,宾馆却不愿担责。该宾馆张经理称,因为宾馆并不提供停车服务,也没有收取任何停车费用,不存在保管义务,所以此事他们没有责任,现在只能寄望于警方尽快破案。“服务员所说的24小时有人看守,是说的宾馆内随时有人,并不是指随时有专人看守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认为,此事中,由于宾馆与旅客间的物品保管合同难取证(除非该服务员证明宾馆有24小时看管车辆的服务),因此王最终可能只有自己蒙受损失。
记者 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