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引发两代人三场官司
早报记者颜剑虹通讯员瑛子
6年前,为方便大儿媳和小儿子落户厦门,孔老先生夫妇出钱以大儿媳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不料去年大儿媳竟告到法院,欲将他们老两口还有小儿子扫地出门,二老惊愕之余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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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法院判该房产归大儿媳所有。2006年12月底,早报曾以《父母出资买的房子送给女友还立了约》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当时,孔某夫妇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向湖里检察院提出申诉。
后来,湖里检察院终止审查此案。然而,这场同一屋檐下的公婆与媳妇之间的“大战”并未结束。前天,孔家二老又将大儿媳告到湖里区法院,这次,他们的诉由是:“房子既然是她的,我们和她之间便是借贷关系,当初买房子的钱她理应还给我们。”
一告
儿媳要赶公婆出门
孔先生称,2001年的时候,孔家在湖里区买了一套房子。根据当时的政策,买房子有附赠户口,孔家二老便想借助这套房子,让尚在外地的小儿子和大儿子的女朋友陈巧(化名)都落户厦门。经过一番商量,他们决定以陈巧的名义来买房,孔家的小儿子则作为陈巧的代理人,办理相应的购房和落户手续。如此一来,孔家的小儿子就取得了落户厦门的指标,而作为权属人的陈巧与孔家大儿子结婚后,也可以办理厦门户口。买下房子之后,二老和两个儿子便一直居住在这里,大儿子结婚后,陈巧也搬了进来。
不料在去年4月17日,陈巧突然向湖里区法院提起诉讼,以房屋权属人的身份要求公公、婆婆及小叔子搬出这套房子。
二告
公婆要确认房屋所有权
孔家二老感到愕然,他们认为买房时陈巧并没有出钱,只是名义的权属人,怎能赶他们出门?随后,他们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子的所有权。
不过令二老想不到的是,在大儿子和陈巧结婚的前几天,小两口便偷偷地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确认这套房子是陈巧的个人婚前所有财产。
去年7月份,湖里区法院作出第一份判决,房子属陈巧所有,孔家二老和孔家的大儿子是共同出资人,不过孔家二老的出资不属于赠与,他们与陈巧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去年9月份,法院判决孔家二老和小儿子搬出这套房子。
据悉,法院判决后孔家二老及小儿子并未搬离,不过陈巧目前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巧的代理人称,是孔家二老当初曾承诺过大儿子与陈巧结婚时会送他们一套房子,所以才以陈巧的名义买房,而且买房时陈巧与大儿子一起出了七八万元,并非如二老所称没出过一分钱。目前由于一些其他原因,陈巧的工作、户口等都在泉州,无法落户厦门,所以想把这套房子卖了,在泉州买房,但二老一直不肯,以致最后闹上法院。
三告
向儿媳索购房款
眼看儿媳妇就要将自己扫地出门,孔家二老索性不再和儿媳争“房主”的身份,而是告上法院要求儿媳归还他们垫付的买房款。
二老认为,当初买房子时先是由他们垫付了18万余元,后来装修的3万多元也是他们出的,既然房子属儿媳陈巧所有,那他们与陈巧就是借贷关系,陈巧理应把这些“借款”还给他们,并支付相应利息。目前,湖里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不过作为被告的儿媳妇陈巧方面尚未提交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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