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康岩慧通讯员谭敏谢怡)近期,税务机关发现数起类似案件:税务机关在追缴车主少缴纳的车购税时,车主连呼“包牌价”包得冤枉。税务机关提醒消费者购车时需要了解清楚是否缴清车购税。
据了解,市场上购置车辆的公司或个人,为图方便,普遍从经销商处购买“包牌价”车。
据记者调查,车主与汽车经销商签署的购销汽车合同上有两个可供车主选择的价格,一个是净车价,一个是包牌价,如果选择以包牌价成交,合同注明的包牌价包括净车价、车辆购置税、验车费、牌证费等。经销商收取车款向车主出具两张发票一张收据,收据是车购办开具的《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两张发票分别是经销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商品销售发票》。有经销商代理车主报税时会采取隐瞒《商品销售发票》的金额,仅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达到少缴车购税的目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购税纳税人,经销商只是代理办理报税手续。也就是说,一旦追缴少缴纳的税款,必须由车主自行承担。为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购车者不要以为包牌价就万事大吉,签订合同时应留心车购税计算是否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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