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丽莉)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昨日对城管执法人员收缴罚款及贪污处罚做出了规定,并公布举报电话12342,欢迎广大市民和行政相对人予以监督。规定指出,城管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定额票据。
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出现贪污行为的,贪污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或累计在5000元以下),根据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数量多少,区别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之处分,并责令退回所贪污款项。贪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累计在5000元以上),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退回所贪污款项。凡发生贪污行为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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