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审理查明,曾华在担任市规划局建设处处长、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了1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3家园林绿化公司的多次贿赂。
更值得关注的是,2002年到2007年间,昆明市规划局已有三任局长“落马”,可谓前“腐”后继。前局长李德昭受贿337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前局长胡星被提拔为昆明市副市长后,分管城建,曾华被捉后,时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胡星突然潜逃。
在三任腐败局长的任内,昆明无科学规划,无笔直马路,建筑物密不透风,“城中村”与省委仅几步之遥,交通时常瘫痪。美丽的“春城”被“规划”得一塌糊涂,市民怨声载道,游客大失所望。昆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昆明的规划如此之糟,与规划局长们跟房地产老板进行权钱交易不无关系。”
常言道,事在人为。从人看事,由事看人。面对昆明的城市建设状况,不少干部群众早有非议,人们凭常识判断:“里面肯定有问题!”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疑惑和质疑,不仅没能抵达有关部门的视听,相反,当权者官运亨通,“边腐边升”。
坏事常是坏人为。大家也有疑问:这些贪官为什么能够平步青云走上要害岗位呢?据悉,胡星当规划局长和副市长时,就颇受争议,市人大会上险些通不过。而支持胡星的领导则“力排众议”:“干事的人,总是有争议的。”同样,曾华被提拔为局长时,群众的意见也很大。可是,管人的领导和部门显然没有充分了解民心,尊重民意,致使“坏人掌权办坏事”。
如何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让坏人干不成坏事?
首先要严肃党的纪律,靠组织选人,决不允许个别领导搞一言堂。管人的领导和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充分重视民意,充分重视工作成绩,杜绝凭借权力“力排众议”的违纪提拔干部行为。
其次要建立选用干部失察的追究责任制度。“带病”的人一旦提拔了,不仅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也会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恶劣,贻害无穷。选用了坏人,造成了损失,管人的领导和部门难辞其咎。遗憾的是,很少听到哪些领导和部门因选人用人不当被追究责任。
再次要建立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规划局官员前“腐”后继,暴露出行政管理中的诸多漏洞。城市规划“猫腻”太多、名堂太多,弹性太大,也给官员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如何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制度,同样值得反思。
实际上,为把好用人关,云南省2005年就出台过关于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如今,面对昆明规划局“带病提拔”的典型事例,不知是否真能按章办事较回真?果如是,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当也不算难!(宣宇才)(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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