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逐渐走入普通家庭,汽车类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南京市消协统计数据显示,此类纠纷这几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主要涉及质量、维修、销售合同、售后服务和车辆保险等五大问题。昨天,南京市消协专门成立了汽车维权专业委员会,以应对不断增加的汽车纠纷。
汽车质量问题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问题,主要有刹车失灵、轮胎质量差、车身及配件有严重的缺陷等。3月份,一位施姓消费者到市消协投诉,称其购买的一辆汽车,行驶不到一个月,发动机就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强烈要求退车或换车。而汽车公司只同意维修。后在市消协的调解下,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施先生2万元作为补偿,同时承诺从2006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的两年内,免工时及材料费为施先生的汽车提供保养和维护。
市场上的汽车销售合同可谓五花八门,有《汽车销售合同》、《订购合约书》、《定单书》、《购车协议》,甚至还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书》和《工业品买卖合同》。消费者即便签了合同,但合同上对车辆交付时间、上牌问题、标准、检验期、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内容约定不明确,甚至还有霸王条款,如: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最终解释权归厂家,等等。
2006年5月份,蒋先生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注明了汽车型号和价格。但在购车时,发票上的型号却变成了另一款,价格没有发生变化,发票上的章也变成了另外一家公司。拿到车后,蒋先生又发现车上配置与当时发放的宣传单不一致,少了宣传单上的CD音响和绿色隔热玻璃这两项。经消协调解,汽车销售公司承诺在售后服务上给予蒋先生一定的优惠。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常常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但到了售后服务时却远没有当初承诺的那么好,甚至还存在被强制消费的现象。南京市消协成立专门的维权委员会,可谓顺应了这一消费市场新情况。本报记者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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