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宝马拉走伤者原是双方私下和解
本报讯 几天来受到媒体关注的“肇事宝马拉走被撞者”原来是虚惊一场。交管部门表示,被撞者只受了皮外伤,宝马车上人员将伤者送到医院简单治疗后,伤者回家养伤,双方已私了。
4月6日晚11时32分,在海淀区阜石路定慧寺路口,一辆黑色宝马牌小客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宝马车内人员将被撞骑车人抬上车后驾车向西驶去。现场有多名群众拨打110、122向公安机关报案。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随后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路侧遗留一辆“二八”型男车和一只黑色男鞋。民警连夜侦破此案,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协查通报。
民警于4月9日下午,联系到事故中的伤者王某,并通过他找到了自称是宝马车驾驶人的蔡某。据双方当事人讲,事故发生后,宝马车上人员将王某送到铁路医院进行治疗。经初步诊断,王某只是头部受了皮外伤,简单治疗后回到家中休息。由于事故较轻,双方均未报警。目前,双方已就损伤赔偿问题私下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证明了结此事。事故是否如当事人介绍,而非交通肇事逃逸,海淀交通支队正在继续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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