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2006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应由参保单位发放到本单位职工手中,以便职工本人就2006年度缴费记录进行核对。昨天,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首次对400万参保职工广而告之,明确要求参保单位要领取对账单并将其发放到每个职工的手中。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183号令,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规定5月31日前,本市各个参保单位应该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对账单,并在6月30日前将其发放到职工手中。公告同时限定,对于参保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该在2007年9月3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如果参保职工与单位就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产生争议,参保职工要在今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和举报,届时社保基金相关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不改正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