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利萍记者高冰洁实习生张柄尧)内江一刑释人员竟冒充律师,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鉴定费和打点关系活动费7万多元,日前,该“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内江人简启春在上世纪80年代因触犯刑律被判刑,1996年刑满释放。
2005年1月,东兴区同福乡的养鱼户邓某涉及官司,简启春“代理”了邓的案子,要其拿出立案费、证据鉴定费和代理费2.75万元,邓只好照办。
同年3月,何某的女儿因涉毒被云南某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简告诉何某,自己在那边有熟人,可以“勾兑”,要何拿出3.6万元去打点关系。何某不知真假,简如愿得手。
2006年,简又采用同样手段骗得李某信任,获得1.4万元“勾兑费”。2006年7月21日,东窗事发,简启春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24日被批捕,日前,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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