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两级律协建议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进行立法界定关注“洋快餐”企业违规用工问题
本报记者 邓新建
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对兼职大学生的用工问题,引发了广东法律界大讨论。
“洋快餐用工事件”引发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兼职大学生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适用劳动法及有关最低工资保障的问题,而从现行的劳动法却很难找到明确答案,属于法律灰色地带。
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刘国斌说,有些大学生兼职工作的时间很长,是否符合劳动主体资格,有3个要素作标准:一是年龄在16岁以上,二是有劳动能力,三是付出劳动。现在要素具备,资格成立,构成劳动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认为,无论是直接套用劳动法,认为“洋快餐”违法,还是认为“洋快餐”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观点都有问题。劳动关系不单纯属于私法领域,只要双方自愿、有约定就行,如果这样,童工岂不也是合法了吗?
虽然劳动部1995年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目前如何保护现存的大学生兼职中的合法权益呢?
黎建飞教授说,使用兼职工是个“美事”,不需要承担太多的责任和风险,如果法律不进行限制,将会引起更多的企业效尤。要禁止学生勤工俭学是不可能的,但企业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劳动部门不能不管,不能将这样的情况排除在自己的职责之外。
“兼职大学生不是劳动关系,但提供了劳动,至少可以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去保障。”刘继承律师说,大学生提供了劳动价值,这无可厚非,不能因为他们没有拿到毕业证就否认这一点,可以考虑将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针对现在的灵活用工而扩大适用。
与会法律专家认为,国家应该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立法补充,以规范其管理。《劳动合同法》(草案)将要进行三审,这一法律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广东省市两级律协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在正在审议中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界定兼职为非全日制用工,以充分保障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本报广州4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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