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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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是4月10日,国税总局原定公布个税申报具体人数的日子。
160万,依据国税总局原本估计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数——600万,个税申报率只有1/4。
用“尴尬”来形容这场声势浩大的个税申报运动绝不为过。自去年11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发布以来,虽然税务部门不断强调,“对大多数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是掌握的”、“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通过中央媒体告诫人们:“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但“冷场”和“质疑”仍然贯穿始终。
现在我们看到的“160万”申报人,已经是“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准备充分、周密部署”的结果了。以北京为例,发现一二月份个税申报数字偏低后,当地税务部门向全市近23万人发出了“个税申报提示信”,而这些人主要集中在电信、金融、文艺、体育和教育等部门。之后,到4月2日,北京的申报人数从4万增长到25.5万。深圳则通过对大企业提供服务上门、集中受理的服务,推进纳税申报进度。
恰恰是这一现象令笔者费解。税务机关既然掌握了大多数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情况,那么对他们都发出“申报提示”了吗?如果是,那数量可能高达400余万的应申报未申报者,是否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受到“严厉惩处”?如果不是,公众则要质疑,为什么掌握情况的税务部门不能事先为纳税人提供“提醒服务”,而非要事后“惩处”?
不能否认,确实有一部分纳税人怀着“你查不到我”或“不申报能奈我何”的侥幸心理,但是,抱着“有罪推定”的态度来看待所有人,绝不是“服务型”政府部门应有的做法。我们也不否认,从源泉扣缴到个人申报,的确是个人所得税收缴方式的进步;但是,这场牵涉到数百万家庭利益的变革,需要时间,更需要专业的纳税指导和服务。
我们姑且不论在短短5个月之内(2006年11月8日个税申报制度推出到4月2日申报截止),一个普通纳税人是否能把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多达11项的应税项目搞清楚;也暂不讨论没有会计、税法基础知识的人是否可以弄明白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的区别;仅仅是政策衔接上的“盲区”,就给申报人带来了极大困扰。连一位拥有注册税务师头衔的“专业人士”都十分苦恼地表示:“甚至没有一家银行会告知我全年的利息收入和利息税缴纳总额,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能向税务部门承诺申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我们真诚希望,税务部门能切合实际地为纳税人提供应有的服务和帮助,养成“麻烦自己、约束自己、方便公民”的行政习惯。需知,这个时代,只会拍“惊堂木”,怕是办不好事的!
(作者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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