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徐先生来信反映,考虑到天气转热,一个月前他购买安装了一台空调,送货时商场还赠送给他一个电茶壶,但用了半个多月就发现电茶壶坏了,再仔细看看包装盒上,是个既无厂名又无品牌的“三无”赠品,而且此赠品也无任何凭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都应保证质量,并不能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责任。
现在一些家电商场竞争激烈,购家电送赠品成为其屡试不爽的促销手段,但有些赠品可能是过时的淘汰品,有些或许是商家的库存货,甚至有些完全是“三无”产品。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要留意赠品的质量,应当注意产品的包装、生产日期、厂家名称等各种质量要素,同时向商家索要相关凭证,确保售后服务。
本报见习记者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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