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警自查违法违规车辆
逾期不接受处理收回号牌
法制网兰州4月11日电 记者周文馨 4月10日,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对全省交警系统警务车辆展开检查,以加强和规范该省公安交警系统警务车辆的管理。
据了解,此次对不符合规定办理的警务车辆要及时清理,属报废、灭失或转移未过户的车辆要收缴号牌、办理相关登记。凡超范围安装的警灯、警报器,要立即拆除。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务车辆停放在酒店、娱乐场所门前。
同时要求,严禁驾驶警务车辆从事非警务活动,不得随意拆卸号牌,更不得将警用号牌转借他人或单位,严禁将警车号牌悬挂于普通车辆之上。
近期,交警总队将会同警务督察部门联合上路,开展警务车辆治理整顿专项行动。从2007年5月1日起,全省路面执勤民警将对警用和甘O专段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系统抄告制度,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警务车要收回使用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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