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出台办法
轻刑犯从抓到判37天内结案
法制网深圳4月11日电 记者李伟雄 通讯员李世栋 邓勇晖 对轻微刑事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应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日起37天内,完成移送起诉、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检察院与法院近日联合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办法》的文件,使该区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从此步入快车道。
该办法明确轻微刑事案件是指同时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且其辩护人作有罪辩护等条件的案件。
罗湖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该办法的出台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轻刑案与重刑案快慢分道,使诉讼资源的投入和配置趋于合理化,有效保障了效率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协调统一;二是大大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时间。该办法出台后,该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从拘留到法院判决,须在37天内完成,比以往结案时间要缩短103天,缩短幅度达四分之三;三是审理周期大大缩短,有效减少嫌疑人翻供、串供以及证据湮灭等现象,也节省诉讼成本;四是减轻看守所的压力,节省财政开支。该办法实施后,占刑事案件大部分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结,将使看守所关押人数大幅下降,实现诉讼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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