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2日讯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劫夺被“双规”人员的恶性案件,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终审判处刘倩、姚伟等十七名被告人二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05年11月1日,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姚传锐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宾馆对其实行“双规”。
“万事俱备”后,姚伟先期来到北京齐鲁情宾馆观察地形、了解情况,随后他让戴宏给熊忠画了姚传锐所在房间的地形图,并最终定下让熊忠等人在服务员送饭时冲进屋实施抢人的方案。
2006年2月27日19时许,按照事先的“约定”,当宾馆服务员到看管姚传锐的房间送饭并打开防盗门的一刹那,朱德权、吴善军等人随即冲过去挤住防盗门,夏元志“控制”住保安员,而戴宏等人则趁着混乱之机强行挤进姚传锐的房间将姚传锐成功“解救”。据当时参与劫夺姚传锐的被告人夏元志讲,2006年2月27日14时许,绰号叫“小山东”的庞建华给他打电话让他找十几个人帮忙把深圳的一个老板救出来,于是夏元志就给一个张小强(另案处理)的打电话让他找人。大约18时许,夏元志带着这些人来到了姚传锐所在的宾馆并“安扎”在宾馆门口的一个饺子馆,一个从深圳过来的人要了10斤饺子。等到大概19时,正在吃饭的他们听见有人喊“快进去”,夏元志等十多个人就往宾馆里面跑,等冲到宾馆一层走廊的尽头,看见一间屋子的防盗门开着,他们就直接进去了四、五个人,在屋里的姚传锐趁乱就跑了。后来他们又听见有人喊“可以撤了”,于是就都跑出去打车走了。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姚伟、戴宏、李成钢等十七名被告人无视社会秩序,分别组织、策划、劫夺“双规”人员姚传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据此,一中院终审作出了上述判决。(李佳)(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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