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与单位就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参保职工应于2007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这是从市劳动保障局4月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日前,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核对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公告中要求,2007年5月31日前,参保单位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2006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参保单位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对账单发到本单位职工手中,以便职工核对;对于参保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于2007年9月30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参保职工与单位就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参保职工应于2007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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