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亚宁)是否安装移动通信基站,业主说了算!从今天开始,《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正式实施。这是国内第一份移动基站租赁合同书,保障普通居民与电信运营企业平等对话,掌握自家房顶上无线基站的“生杀大权”。
基站定址业主决定
此前,移动运营商根据通信网络优化方案,规划基站位置;无线电管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规审议通过后,运营商往往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协议,小区业主并不知情。该合同文本出台后,移动基站的设置必须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方能进驻小区楼顶。
基站租金小区支配
“既是租赁,就有租金,该由全体业主支配。”上海无线电行业协会戴浩提醒广大业主,如果委托物业公司与运营商签订租赁合同,所得租金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移动运营商还要在合同中承诺,基站安装不会对附近居民和房屋所有者的设备产生干扰,以不影响业主居民的正常生活为前提。否则运营商有责任排除干扰。
辐射有限不必过虑
万一有小区居民担心移动基站辐射超标,可以请环保部门上门监测。按照合同范本约定,移动运营商有义务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影响,一旦违反要立即停止使用。
不过,记者从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获悉,上海市手机普及率达到100%,各电信运营企业租赁民房设置基站已经超过3000座,市中心基站的辐射功率基本不超过1W,只相当于普通对讲机的三分之一,远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基站通信电磁波强度。
移动基站有序增长,既能保证手机通话畅通、增值服务多样,又不破坏自家周围的绿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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