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昨日,湖南省纪委透露,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逃脱省纪委三次调查后,终因证据确切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前,因群众不断反映曾锦春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省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初核。
但由于曾锦春反调查能力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去年7月,省纪委利用查处李大伦受贿案的时机,控制了既给李行贿,又给曾锦春行贿的数名行贿人,初步掌握了曾受贿的问题。同时,利用举报材料,得知曾有个“干儿子”,这个人不仅涉黑,而且强霸矿山,曾多次帮他解决问题。省纪委与公安部门合作,在这个“干儿子”赌博时,将其抓获。这个人供认了与曾的关系和多次向其行贿的事实。2006年7月20日,湖南省纪委对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初核,9月19日将曾“双规”。
经初步查明,曾锦春为他人在办理采矿证、违法释放在押人犯、干部提拔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70余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另有来源不明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近5000万元。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