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12日电(谢大明)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因涉嫌经济犯罪近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秦国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秦国明利用担任藤县县长和县委书记职务之便,在处理藤县国有水电站资产转让、协调有关单位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以及干部提拔过程中,先后收受广东某化工公司、广东某电力公司、藤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北流市某公司等企业有关人员以及藤县某镇原党委书记的贿赂款共161.2万元。
此外,秦国明于1996年调任藤县县长时,从原单位带走一辆越野车到藤县使用,原单位已表示该车的购车款不需要藤县政府返还,但秦国明有意隐瞒这个事实,于2001年12月让县政府办公室以偿还所欠车款30万元名义,向县财政局打报告要钱。然后,秦国明安排这笔款项经过几次转账后,以黄某承包的藤县工业供销公司梧州分公司名义,为自己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
秦国明还无法说明350多万元人民币、2.5万多美元、3.7万多元港币的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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