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杨蕊张娟赵伟伟):2007年以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该院坚持对轻微的刑事案件,快速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了公安河东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嫌盗窃案。2007年2月24日中午12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河东区某市场其朋友赵某经营的土产店内,趁赵某外出买东西的时候,将赵某放在货架下的货款5000余元人民币盗走。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被及时抓获,赃款被收缴。
经认真审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案符合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条件。因此,该院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于2007年3月9日依法批准逮捕王某某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送了《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公安机关在接到建议书后,积极采纳该院的建议,加快侦查节奏,分秒必争地完善证据材料,大大缩短了侦查期限,在16天内快速侦结,于3月25日将该案移送至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
公诉科在受理案件后,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由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组承办该案,仅用4天时间即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于3月29日移送至河东法院。该案从批准逮捕至移送起诉,只用了短短20天时间,相比共计3个月的侦查羁押和审查起诉期限,大大加快了案件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出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落实该院党组强调的“全院一盘棋”的整体工作思路,展现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据了解,今年以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已向公安机关发送《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5份,均被公安机关采纳,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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