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西安市城管执法局4月11日出台规定,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收缴罚款程序,严禁罚款不撕票、少撕票等行为。对罚款不撕票、少撕票、撕废票的,以贪污行为论处。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出台的《关于城管执法人员收缴罚款的规定》指出,除20元以下或当场不予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款外,执法人员不得当场自行收缴。
《规定》指出,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出现贪污行为的,贪污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或累计在5000元以下),根据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数量多少,区别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的处分,并责令退回所贪污款项。贪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累计在5000元以上),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退回所贪污款项。凡发生贪污行为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和行政相对人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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