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王华平)前日,北大法学院教授贾俊玲、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乐平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洋快餐涉嫌违法用工”的话题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大学生打工完全适用劳动法,而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钻法律空子规避劳动法的义务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呼吁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勇敢拿出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贾俊玲:大学生打工适用劳动法保护
网友:麦当劳、肯德基说大学生打工是勤工助学,不适用劳动法。您怎么看?
贾俊玲: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规定是劳动部在1995年309号文件提出来的,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还没有像今天这样大量大学生到麦当劳或者肯德基打工的情况,而现在大学生主要是通过打工增加自己的收入,所以勤工俭学和今天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大学生打工已经不是完全一个领域的事了。
正是因为这样,前劳动部2003年又颁发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文件明确提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在该规定中,它只是提“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这个劳动者是学生打工,还是指在职人员兼职,还是指下岗工人,它并没有进行区分,就是说凡是在这个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这都算做《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适用范围。2003年我们可以看到劳动部在这个问题上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变化,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只看一个法规,要把他们联系起来去理解。
黄乐平:跨国企业利用中国法律不健全钻空子
网友:为什么一些跨国企业在别的国家循规蹈矩,是尊重员工权益的典范,而来到中国却有许多不守法的行为,问题根源主要是在跨国企业还是在中国?
黄乐平:这些跨国企业利用中国处在转型期阶段,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从形式上企图规避劳动法的义务,以达到谋取超额利润的目的,跨国企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贾俊玲:跨国企业在别国遵守外国的法律,是因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制比较稳定,而中国改革开放不久,法制正在不断建设过程中。因为我们的法律不够健全,外商企业到中国投资后违反法律的情况经常发生,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后无论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这种违法情况是会逐渐改变的。
黄乐平:“洋快餐”如此用工只因违法成本太低
昨晚,记者就广东、上海的劳动部门相继公布的“洋快餐用工”调查结果及麦当劳、肯德基所作出的相关回应有何看法等问题采访了黄乐平律师。黄乐平表示其个人认为广东省劳动部门的调查结果是积极的、恰当的。而麦当劳、肯德基的表态是站不住脚的,且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看到麦当劳、肯德基能够找到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支持其用工行为的正当性。
黄乐平强调,根据劳动法、广东省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及《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麦当劳、肯德基支付员工工资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麦当劳、肯德基的表态明显的不符合逻辑。在我国,企业的合法用工形式都受劳动法的保护,肯德基称其用工行为不受劳动法的保护,那只能是非法用工。而非法用工规定中又不存在肯德基这种用工情况,除非肯德基承认其所雇用的都是童工。而非法用工显然是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合法用工行为,只能是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形式,都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在我国,全日制用工是企业用工的主体与常态,非全日制用工对企业而言只是必要的补充,麦当劳、肯德基将非全日制用工化为主体与常态,其用心就是规避劳动法的义务,违背起码的用工原则。
同时,黄乐平律师对记者表示,麦当劳、肯德基为何能如此胆大地违法用工,这其中暴露了三点问题,一是一些外企在国内享受超国民待遇,被宠坏了,习惯了享受特权,习惯了逃避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违法成本太低;三是许多外企只重视表面的企业形象,追求超额利润,并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其形象宣传与具体作为是一种反差。
黄乐平称,这些洋快餐“是用形式上貌似合法,掩盖实质上的违法,说到底还是违法!”
嘉宾简介
贾俊玲
女,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经济法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黄乐平
男,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知名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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