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记者 张忠 通讯员 炎白茗尔)在银行加密的存款竟然会被外人取走,一个打工妇女见自己辛苦积攒下的一万多元钱不翼而飞,在苦索无果的情况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日前泰州市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定银行应对存款被冒领承担全部责任,判处银行赔偿该妇女的全部存款本金和利息。
今年30岁的倪小华系靖江一宾馆服务员,2005年2月3日,倪小华将辛苦攒下的11000元存到靖江某银行,银行向倪小华出具了金额为11000元、存期为一年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一份。同年5月19日晚,她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在朋友金某处后,便向金某索回。对金某私自拿走自己的身份证她有些不安,隔了一天,她便来到存款的银行来查询自己的存款,不料,银行答复说那笔存款已于十多天前被挂失,存款也被提前支取。5月23日,倪小华以金某盗窃为由,向靖江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因金某外逃,一直未能查获到金某的踪迹。她又到存款银行讨个说法,但银行答复说,正是因为凭了倪小华的身份证才为存单办理了挂失手续,后又为来人补办了存单并提前支取了存款。然而,倪小华却怎么也想不通,当初就是担心自己万一丢失存单或身份证之类的随身物件,才特别给存单加了密。难道,加了密的存款也会轻易被支取?
在多次索要不成的情况下,倪小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院。庭审中,经双方举证、质证,事实很快得以查清,倪小华的朋友金某利用倪小华的身份证冒领了存款。对存款被冒领的责任,双方各执一辞,银行方称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存单挂失及提前支取,不应承担冒领之责,而倪小华坚持认为存单上所设置的密码如此一来,岂不形同虚设?
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在办理存单挂失业务时未能正确识别挂失人非存款本人,也未要求申请人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在挂失期满后办理补领新存单时,亦未能正确识别领取新存单人非储户本人,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倪小华未能保管好自己的交易资料及身份证,对存款被他人挂失、冒领提供了事实上的便利,客观上使银行放松了对挂失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警觉,构成明显的违约。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判决该银行支付倪小华存款本金及利息6660元。倪小华认为之所以对存单加密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因此,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银行应对存款被冒领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有三其中指出是根据规定,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该银行并未向倪小华本人补发新存单,而是交付给仅持有倪小华身份证的第三人,且未要求该人提供任何有效的身份证件。正是由于银行在操作过程中的上述失误,直接导致倪女士存单被挂失、存款被冒领。因此,本案中银行应当对其疏于审查所造成的存款被冒领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银行给付倪小华存款本金11000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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