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天蓝、地绿、水秀、山青的绿色家园是全人类的共同梦想与追求。为实现这一梦想,世界各国人民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为全面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做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要求适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到5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任务”。
二十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组织带领下,哈尔滨市人民自觉履行公民义务,铭志于树,寄情于林,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国土绿化进程。全市有1.3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累计植树近3.2亿株,目前森林覆盖率达到44.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16%,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年绿化哈尔滨大地”的奋斗目标,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模范城市”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你们在绿化、美化哈尔滨的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主人翁精神,以及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诚的感谢!
为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了建设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对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提出了新的任务,赋予了新的内涵。“适宜人居”是建设“三个适宜”城市的重要基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建设“适宜人居”城市的基本要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弘扬植绿、护绿、爱绿的新风尚,是我们促进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最直接、最有效的实际行动。我们既应当充分享受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更要自觉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者,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到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中来,共同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优美画卷。
4月14日是哈尔滨市第26个义务植树日,希望全市适龄公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各种形式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共同为我们的美好家园再添新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公民义务,以创办领导绿化点等活动为切入点,在义务植树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各级党政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驻哈部队都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大力开展营造“公仆林”、“青年林”、“希望林”、“拥军林”、“妇女林”、“劳模林”、“学子林”、“法官林”、“少先队林”等多种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不断丰富义务植树活动内容;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在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比表彰等各项工作的同时,逐步推广认护、认养、认种树木和“以资代劳”等做法,拓宽义务植树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使群众履行义务植树更加方便可行、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城管、林业等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保护城市绿色,巩固义务植树成果。
市民朋友们,外面已经春日融融,土润风和,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走出机关,走出工厂,走出学校,走出家门,植树去!居民居住价格:包括建房及装饰材料类、租房类、自有住房类、水电及燃料类等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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