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新乡讯 出租车正常行驶,过十字路口时突然被一辆闯红灯的警车撞上。出租车司机认为自己无过错,并对此后交巡警支队出具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认定书表示质疑:“对方无驾照、不鸣警笛、闯红灯发生事故,我为什么也要承担责任?”
4月12日,在向新乡市交巡警支队执法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后,出租车司机侯玉平依然得到了“维持原认定”的结果。
十字路口 警车撞上出租车
今年3月3日晚8时许,侯玉平载着两名女乘客,行驶到新乡市五一路与和平路交叉口时,遇到红灯,他停了车。
“变成绿灯后,我刚起步走过红绿灯,突然车子右侧被一辆由北向南疾驶的车子撞上了。我的车被撞得转了90多度的弯儿才停住,两名乘客受伤。”侯玉平说,撞过来的是辆警车,“赶来的交警让我们出示证件,开警车的司机说他没有驾照”。
此后十几天,侯玉平一边等事故认定结果,一边去医院看望那对母女乘客。侯玉平说:“母女俩医药费花了4000多元,除了600元是我先垫付的之外,剩下的费用都是人家自己掏的。”
事故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3月19日,新乡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此事故下达了事故认定书,“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认定让侯玉平大吃一惊。
根据侯玉平提供的事故认定书,记者看到这样的字句,“侯玉平驾驶机动车行经十字路口未避让出警执行任务的警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的规定”。
而警车承担同等责任是因为“警车司机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侯玉平对这样的结果表示不服:“警车闯红灯时并没有鸣警笛,而且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受害者,为什么要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律师:是否执行公务应举证
对于事故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河南豫北律师事务所耿岭喜律师认为“不妥”。
就认定侯玉平“没有避让出警执行任务的警车”来看,警车一方应当首先举证事故发生时警车是否在执行公务,换句话说就是“当时有没有鸣警笛”。
如果警车没有鸣警笛闯红灯发生事故,出租车不负任何责任。
除此之外,耿律师认为,驾驶警车的司机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都应当以确保安全作为大前提。而对于无证驾驶警车,这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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