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彭小云记者卿永锋)昨日,长沙市教育局公布200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73人,其中毕业生岗位52人,骨干教师岗位21人,招考录取人员均列入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根据政策,招聘条件为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能胜任高中教学(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达中级以上水平或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其中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不含已被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入编就业的人员);骨干教师岗位的招聘对象为:男性在4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高中教学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放宽3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其在职的配偶、父母工作单位的岗位。
笔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笔试成绩于5月25日(星期五)在长沙教育信息网(www.csedu.gov.cn)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各专业招聘计划总数的5倍划定。按与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未达比例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市教育局、市人事局于考核前划定综合成绩(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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