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从权威渠道获悉,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和沪深交易所联合起草的“上市公司重组监管体系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由有关方面讨论通过。
据了解,该指引主要对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的构成、功能职责和工作流程作出了全面规定,同时对全流通时期上市公司重组的模式创新、外资并购、实时监控等进行了规划。
据悉,上市公司重组委主要由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同时聘任法律、证券资深专业人士加入。重组委与发审委在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上有两点区别:
一是审核内容各有侧重。发审委审核重点是申请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规定的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对股份公司首发及融资把关;重组委审核重点是脱胎换骨式的公司,即资产和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公司的上市资格,主要看其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是审核结果的效应不同。发审委对发行申请作出否决的,证监会对发行申请将不予核准,其公司无法融资;重组委对上市公司的重组方案提出否决意见的,则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目前上证所正在进一步研究全流通时期上市公司重组后二级市场监控的操作细则。有人士称,在上市公司重组阶段后,沪深交易所的市场监察部将加强实时监察,及时发现和制止重组个案交易中的异常行为,防范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风险,不断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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