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著名战斗英雄董存瑞的妹妹,年近70岁的董存梅一纸诉状将《大众电影》杂志社、导演郭维和中国中央电视台告上了法庭,称三被告侵犯了董存瑞的名誉权,要求三被告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停止销售播放《电影传奇———董存瑞》,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董存梅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4月15日,在《大众电影》杂志第8期以《〈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为题刊登了署名为沙丹的文章,该文章介绍了导演郭维讲述的电影《董存瑞》的创作过程。在该文章中写道:“在真实中,董存瑞死后并没有立即被评为烈士,仅仅是通知家人他牺牲了。更重要的是,没有谁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当时董存瑞没有带架子,桥柱上也不能放炸药。战斗结束后,从地下挖出了董存瑞媳妇为他做的袜底来,于是军事专家就认为董存瑞极有可能是举着炸药包炸桥的。”
在中央电视台制作出版的《电影传奇———董存瑞》中,郭维讲,“郅振标(顺义)是真正跟着董存瑞冲上去了。但董存瑞冲到碉堡前头后,他找不着他了。以后怎么知道、确定他是托着炸药包炸的呢?就来了一些军事专家,因为谁炸的不知道。这是一个英雄啊!怎么着呢?那就是托。托可能吗?最后有人建议挖底下,挖这个桥底下。结果最后挖到一定深度的时候,挖出一个袜底来,就是董存瑞媳妇给董存瑞缝的。班里的同志都知道,这是董存瑞的袜底,这么确定这是董存瑞……”
据董存梅讲,《电影传奇———董存瑞》于2005年10月29日和2006年8月19日两次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播出,郭维的言论被广泛传播。董存梅认为董存瑞的英雄壮举有丰富的史料和健在的战友作证。郭维的言论系毫无根据的捏造,《大众电影》和中央电视台未尽审查义务刊登、播放,使郭维的不实之词广为传播,严重损害了人民英雄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伤害了她本人、其他亲属、与董存瑞并肩作战并亲眼目睹英雄壮举的战友以及以英雄命名的单位的感情,故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
据了解,本案除了原告董存瑞之妹董存梅之外,在起诉书中还列明了7个第三人,他们分别是河北省隆化县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河北省隆化存瑞中学、隆化县存瑞小学、隆化县董存瑞研究会研究员吕某,以及三位部队政委(均系董存瑞战友)。记者注意到,这些第三人也分别在起诉书上签字或者加盖了公章。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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