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状告三被告侵犯名誉权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董存瑞炸碉堡”的大无畏牺牲精神曾鼓舞了整整几代人,但不知何时,一种“董存瑞牺牲原因怀疑论”却开始散播。记者今天获悉,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因不堪忍受后人对哥哥名誉的损害,日前将刊登和播出的《大众电影》杂志社、某电视台以及导演郭维一并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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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5日,在《大众电影》杂志第8期中刊登了一篇名为《〈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的文章。文中详细记录了导演郭维讲述的电影《董存瑞》的创作过程,其中写道,“在真实中,董存瑞死后并没有立即被评为烈士,仅仅是通知家人他牺牲了。更重要的是,没有谁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当时董存瑞没有带架子,桥肚上也不能放炸药。战斗结束后,从地下挖出了董存瑞媳妇为他做的袜底来,于是军事专家就认为董存瑞极有可能是举着炸药包炸桥的。”
董存梅驳斥了郭维的说法:“我哥哥入伍前既没有结婚,也没有未婚妻,哪来的‘媳妇给他做的袜底’?”
之后,某电视台又制作出版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郭维又在片中讲道:“郅振标是真正跟着董存瑞冲上去了。但董存瑞冲到碉堡前头后,找不着他了。以后怎么知道、确定他是拖着炸药包炸的呢?就来了一些军事专家……那就是托。最后有人建议挖这个桥底下,结果挖到一定深度的时候,挖出一个袜底来,就是董存瑞媳妇给董存瑞缝的,班里的同志都知道。就这么确定的是董存瑞……”
董存梅认为,董存瑞的英雄壮举有丰富的史料和健在的战友作证。郭维的言论系毫无根据的捏造,《大众电影》和某电视台未尽审查义务,严重损害了董存瑞的形象。为此,董存梅将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公开致歉、消除影响、停止销售播放《电影传奇———董存瑞》,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其他经济损失等共计10万元。据了解,在“状告”之前,为了调查清楚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事迹,刘国彬大校曾广寻董存瑞事迹的见证者,并写下长篇通讯《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此次案件中,除了原告董存瑞之妹董存梅之外,起诉书中还列明了七个第三人,其中包括河北省隆化县董存瑞研究会研究员吕某、河北省隆化县董存瑞烈士陵园管理处等,他们分别在起诉书上签字或者加盖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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