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李志勇)广西境内209国道9日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两辆满载乘客的中巴车相撞,造成8人死亡,10人重伤。
而今年以来,公安部也通报了云南、陕西等地接连发生的恶性交通事故,并要求各地交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压减事故,交通安全成了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交通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
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一直是我国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中最主要的部分。2006年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人数占全国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79.3%。
公安部公布的数字显示,近年来,国内交通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18.8亿元。
虽然数目依然惊人,但与2004年相比,事故数已经减少了67635起,死亡人数减少8339人,直接财产损失减少5.1亿元,是自2000年以来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10万人以下的一年。
2006年全国共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与2005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也达到近38万起,死亡近9万人,受伤43万多人,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至60万人,其中我国占到了15%至20%,交通事故死亡绝对人数一直是世界第一。
有数据表明,中国汽车拥有量是全世界的2%左右,而死亡人数则是全世界的20%。同时,中国交通事故致死率也是全世界最高的。2004年我国交通致死率为27.3%,而同期美国为1.3%,日本为1%。
事故多为“人祸”
北京市交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3月16日,今年北京市共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193起,死亡214人。其中,不按规定让行造成49人死亡,逆向行驶造成23人死亡,未保持安全距离造成14人死亡,酒后驾车造成3人死亡,超速行驶造成2人死亡,无证驾驶造成2人死亡。
而从全国来看,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大部分是由于各种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所引起的。而这样的情况对于目前国内的交通状况来说,危害尤其明显。
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交通中车辆混合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即二轮摩托车、大型客车、汽车、自行车和行人等在同一路面上运行。这使得我国的交通死亡原因和伤害模式与发达国家不同。国外的交通事故大多是车撞车,而我国很多是车撞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出现交通事故和造成伤亡的隐患就非常大。所以说“人祸”是国内交通事故致死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车、路的和谐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有专家表示,道路交通是一个系统工程,解决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其根本在于从制度上促进人、车、路的和谐,改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此,北京市已经对酒后开车、闯红灯、无照驾驶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施以了“重典”,并且形成了制度化、长效化的工作模式。并且加大了对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停车、疲劳驾驶以及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和驾校的管理更加严格,努力把隐患消除在道路之外。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除了人、车的原因之外,道路安全系数不达标、路面交通安全标示不全等也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建设、管理方面一些体制的不顺造成了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得不到良好的发挥。
例如国内相当一部分高速公路在建造过程中因忽视了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配套设施建设,缺少必要的报警电话和停靠场所。在一些路段往往因报警不便、排障不及时等原因,接二连三造成追尾连环交通事故。专家介绍,目前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形成脱节。公路部门只负责依照本行业的设计规划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公安部门则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的要求进行配套建设,两者由于不能同步实施和规范化管理,从而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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