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李立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研究拟定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今天公开,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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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该办法主要是针对目前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偏低、设施建设低价无序竞争,以及脱硫设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监管办法。
办法规定,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环保标准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执行公布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鼓励新(扩)建燃煤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时不设置烟气旁路通道;规定了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省级环保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要求加强对电厂脱硫的监督检查和新闻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据悉,2005年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多的国家。燃煤电厂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来源。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欢迎社会各界踊跃通过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对该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址:http://www.n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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