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假药案5责任人被诉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广州天河区检察院认为5人须负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 严艳 实习生黄海宁 通讯员天检宣)齐二药假药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昨天,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家德、副总经理朱传华及郭兴平、化验室主任陈桂芬、采购员钮忠仁等5名被告人,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4月,广州市中山三院连续发生15起因使用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患者肾功能衰竭的重大事件,当时导致13名患者死亡,2人病情加重。据介绍,2005年9月间,齐二药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物料采购时没有对供货方实地考察,也未要求供货方提供原、辅料样品进行检验,此后购进了一批假冒“丙二醇”的“二甘醇”。发现药品原料密度超标后,公司也没有做进一步检测,直接非法出具了合格的化验单。2006年3月28日,该公司用假丙二醇辅料生产了大批规格为10ml/5mg、批号为06030501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并投入市场使用,最终导致了1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广州市公安局立案并侦查终结后,该案于2006年9月29日由广州市检察院依法交由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尹某等5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药品采购、生产及质量安全的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负刑事责任,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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