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宁夏行政区域内暂住满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中7周岁以下儿童,均可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疫苗的免费接种。
办法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保障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经费,市、县(市、区)政府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经费。
接种单位应当开展服务区域内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调查登记,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居住不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建立临时预防接种登记薄,为居住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办理预防接种证。这一办法还规定,流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流动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流动儿童居住地接种单位报告。对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者未按照免疫程序受种的流动儿童,托幼机构、学校应当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为其补办预防接种证或者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