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迪 通讯员廖德超4月2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一起敲诈案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参与敲诈案的主犯范某春、范某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石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醉汉撒野 乘车竟然索烟钱
2006年9月9日下午2点左右,龙胜“110”警务大队接到报警:一辆长途班车在该县瓢里镇思陇村境内遭到当地群众围攻,并向司机索要钱财,扬言不给钱就砸车打人。接到报案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该辖区派出所前往处理。原来,当天早上,肖某驾驶一辆长途班车从湖南开往桂林。下午1点多钟,肖某驾驶的班车途经龙胜瓢里镇思陇村路段,一名男子在路边招手示意搭车。肖某将车停靠在路边,一名喝醉酒的男子踉踉跄跄地上车。醉酒的男子坐下来后,服务员问他到哪里,他回答说到龙胜县城。服务员说:“票价10元”,该男子听后斥责服务员:“平时,我们到龙胜只收8块钱,你怎么要收我10块钱,不搭你的车了,下车!”肖某见该男子喝醉了酒,便叫服务员把钱退给他,打开车门请他下车,但该男子却骂骂咧咧地让乘务员再给他10元钱买烟抽。遭到拒绝后,该男子借酒发疯不肯下车。肖某想息事宁人,同意给他10块钱。然而,此时男子却歇斯底里地吼道:“10块钱不要了,我要100块钱!”双手还紧紧地抓住车箱内的行李架不放。看到班车即将晚点,醉酒的男子仍纠缠不清,副驾驶员陈某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强行将该男子的手掰开要求其下车时,该男子一脚踏空,从车门跌下公路边,头面部、手脚被擦伤。该男子恼羞成怒,爬起来伸手抓住班车雨刮器用力一扳,雨刮器被他拆扳坏,接着又借着酒劲朝车头猛的一拳,将前挡风玻璃打烂。随后,该男子从路边搬来一块大石头,横在路中间,坐在石头上,嚷着要司机赔偿医药费,否则别想走。司机下车查看发现,该男子只是受点皮外伤,而自己的车子却遭到严重损坏,不同意赔偿,双方争吵起来。此时,一名村民(该男子的哥哥)路过现场,问该男子怎么回事,该男子说被司机打了。该村民听后暴跳如雷,跳上车来,指着司机的鼻子破口大骂,要司机赔理道谦,赔偿医药费,否则就要打人。无奈之下,肖某只好拨打“110”求助。
无法无天 当着民警竟打人
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该男子范某卫是当地村民。为妥善调解双方矛盾,民警要求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和处理,但此时一些围观的村民竟拦住客车不让走,要求就地解决。看到围观的群众已达五六十人,为避免事态扩大,民警只好与司机协商,由司机暂付伤者几百元钱,等调查清楚后再作处理,司机同意先给伤者300元。围观的村民却得寸进尺,先讲要1000元,后又涨到3000元。对这些无理要求,司机一口回绝。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趁机起哄闹事,叫嚷着要司机在半小时内给钱,否则就要砸车打人。半个小时过去后,围观的部分村民看车主没什么动静,便气急败坏地跳上车将司机肖某强行拉下车殴打。在场的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但这伙人根本不听劝阻,现场民警看情况危急,在保护受害人的同时,立即向县公安局汇报并请求增援。随着天色渐黑,这群失去理智的村民,再次冲上车将副驾驶陈某拉下车殴打。一位乘客看不过去,站出来讲一句公道话,发狂的村民骂他多管闲事,上前打了他两耳光。迫于这些村民的淫威,司机只好向乘客东借西凑,凑够3000元给他们,这群村民才罢手。当司机向他们索要收据时,他们竟怒斥道:“收条就写在你的脸上!”当着民警的面敲诈到钱后,这伙人除给范某1000元作为医药费外,余下的2000元拿去买了酒菜,每人还得了20至30元的“辛苦费”。咎由自取四狂徒终落法网案发后,参与闹事并打伤司乘人员的主犯范某卫、范某春、石某、石某辉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法院调查,范某卫以自己受伤为由,向他人索要医药费,并漫天要价,当其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后,与同伙采取威胁和暴力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范某春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4月2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认,鉴于范代春、石顺、石万辉自愿认罪,且被告人范代春、石万辉在案发后主动赔退了全部赃款,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范某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范某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石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石某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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