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40余名保安和物业人员排成人墙,一边是十几名保安手持干粉灭火器朝对方喷射。混战中砖头与灭火器齐上阵,“人墙”顿时成了白色,至少造成四名保安受伤。这一幕不是电视里的镜头,而是北京慈云寺桥旁两家房产开发公司为争夺路权上演的人间闹剧。
(4月12日《北京晨报》)>>>详细
为争夺相邻的路权,北京两家房产开发公司不走协商或法律通途解决问题,都倚仗自己拥有强大的保安实力,怂恿保安和物业人员使用武力解决问题。在法制化建设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此举着实让人难以置信。
这一发生在执法人员之间的群体性斗殴事件,是部门利益至上,企业惟利是图催生的怪胎,是法治意识在企业内部形同虚设的直观表现,更是保安这个职业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内部功能异化了的形象说明。
作为公安网络的延伸和补充,一些企业或单位需要配备保安人员,这本是有利于加强企业或单位的安全保护。配备保安人员,必须从正规的保安公司去聘请,自身是无权直接确定人员当保安人员的。即使是从正规的保安公司聘来的保安人员,他们也不是对雇主惟命是从,依照保安法规办事是他们职业的起码要求。
而如今的一些企业或单位置保安法规于不顾,自行确定人员当保安人员,这些人员完全秉承企业或单位法人的意图办事,实际上成了违法法人的打手或帮凶。有些即使是从保安公司聘来的,他们在这样的环境里呆长了,也变成了实际上的打手或帮凶。由于他们穿着合法的保安外衣,对外更具有欺骗性。
保安群体对决事件折射出社会之痛,已暴露出保安行业存在的严重问题。一些保安人员,特别是自行确定的保安人员,丧失职业道德和操守,只要雇主出钱、给利,就什么事都肯干。有的受利益驱动,结成团伙,气势汹汹,为所欲为,扰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有的动辄出粗,以拳头压人,靠势众欺人,结成扰民“合法黑帮”,已经成为祸害一方的不安宁因素。
对于保安行业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须尽快通过采取整顿、清理、规范等措施,规范合法的,清理非法的,制裁违法的,还保安人员的本来形象。使保安人员时时按照职业规定和职业操守办事,使他们所在的地方成为社会秩序最好,民众感到最安全的地方。(张永琪)
保安能否保小区平安?
更换频繁没有备案
北苑小区
——保安人力不足,有一些是从社会上直接招聘过来。即便这样,保安往往也干不长久,因为待遇太低。据了解,这里的保安月平均工资在600元到700元之间,与一些中高档小区的安保人员相比,这个待遇并不高。由于保安更换得比较频繁,对于他们的身份,公司可能是没有备案的。
保安人手不足难保安全
北苑家园紫绶园小区
——居民家的门上贴满小广告;或者,准备卖掉老房子,可广告还没有贴出去,已经有中介上门来了解情况了。这些事件和身边的保安暧昧不明地纠缠在一起。
本是保护生命安全,怎成了残害黑手?
盗窃——建材市场保安夜间行窃十余起 两嫌疑人已被刑拘
暴力——三个小矮人被保安无故痛打 一句道歉等两年
伤人——保安群殴顾客致死 无法确认凶手认定5人均有罪
网评1+1 人民警察不能成为医院家丁 (新华网)
继“深圳某医院全体医生护士戴钢盔上班”之后,医院防止医闹的“武装”又有升级:福建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4月12日《东南快报》)
随着“职业医闹”的出现,各医院想尽一切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医生护士,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无论戴钢盔还是请民警当副局长,显然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相反,这种强硬态势只能更加激化医患之间本已十分紧张的关系。因为医院需要留给患者的,不是畏惧和强硬,而应该是亲切和信任。只有当医院重点着力于后者,“职业医闹”才不会有生存的空间。
具体到医院聘请民警当副院长,在我看来是名不正言不顺的。首先,这涉嫌违反《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职务,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就是说,公安部门可以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派驻”民警到有需要的单位无酬兼职;但是,医院“聘请”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却恐怕不是这么回事。公务员兼职取酬显然违法。
更为关键的问题是,人民警察可不可以成为医院家丁,接受医院的聘请,像家丁或者保安一样为医院服务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警察应该对什么负责?《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是“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的。所以,民警应该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而不该是仅仅对医院以及医院的利益负责。
在医疗纠纷中,民警需要“公道”地对待医院和患者,应该站在中立的角度,既保护医院的利益,也保护患者的利益;而不该接受医院的聘请,完全站在医院的立场,用“全心全意为医院服务”的家丁义务,取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定职责。
如果医院可以聘请民警担任副院长,那么富翁可否聘请民警担任保镖呢?事实上,民警沦为富翁家丁的事情并非没有。在那些情况下,我们愤怒地称之为“滥用职权”,而医院聘请民警当副院长,与之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问题是,纳税人有什么义务为医院的家丁或者富翁的保镖支付工资呢?
医院之所以要聘请民警,而不是一般的保安,看中的显然不仅是民警在维护医院秩序方面的独到才能,更是民警的身份以及这个身份背后的权力。权力如果可以被人“聘请”,那么在博弈的过程中,各种权利就不可能得到公平的维护,这是一个异常简单的道理。(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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