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东莞市人民法院在大朗看守所的审判庭当场对逃避债务的关某作出判决,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介绍,关某在五年里多次逃债,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开宝马车买商品房,却一直声称无力还债。关某表示不服,认为量刑过重。
变更地址逃债五年
据了解,关某是广东省阳江市人。2001年在东莞经营生意期间,关某欠下王某、戴某50万元货款,被王某、戴某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关某答应在2002年1月31日前分期支付完毕王某、戴某50万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他经济损失6万元,合计56万元。但关某并没有履行还债义务。
王某和戴某于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莞市人民法院2001年执行到款项12302元,并且在2004年拍卖了关某位于东城区的一间商品房,所得款152000元。但由于该商品房已经被关某抵押给了信用社,拍卖所得款项连偿还信用社的优先债权都不够,王某、戴某仍无法拿到欠款。
其间,由于关某变更了住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也查找不到其下落。直到2006年10月11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根据线索,在东莞市南城区石竹新花园将关某抓获,至此关某已逃债五年。
购买了一套43万商品房
关某被拘留后表示,他不是不想还钱,实际上做工程生意并没有赚到钱,不存在逃避债务的说法。但是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关某在被执行期间,按揭购买了一套43万余元商品房,开宝马,还购买了皇冠车,并有不菲工程款进账。
经调查法院发现,关某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的债务有多宗,总额高达80余万元。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关某从未主动履行债务。
“老赖”表示不服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某有多项工程款收入,而且其在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其债务后,长期逃避债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关某表示不服,认为法院调查属实,但量刑过重。记者李月刚 通讯员黄彩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