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4月13日电(记者刘海)1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6年10月28日发生在四川崇州市的一起特大入室杀人抢劫兰草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卢云燕、赵征川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8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卢云燕、赵征川经预谋并准备作案工具后窜至崇州市,以购买兰草为由进入崇州市河西兰花协会会长李应军家中。卢云燕首先持枪对被害人李应军等4人威胁,赵征川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在此过程中,被害人李茂林在门外按响门铃,卢、赵两人将门打开,并强行将被害人李茂林拉进室内。李应军、张平冲上前欲反抗时,卢云燕开枪击中李应军,赵征川又用铁锤分别敲打李应军、李茂林等5人的头部,将李应军等打翻在地,之后抢走兰草、手机、照相机等物逃离现场。在逃至李家楼下时,赵征川用刀将前来阻止其逃跑的被害人李某杀伤。后赵征川被群众当场抓获。被害人李应军、张平、李茂林、董志清在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1月3日,卢云燕在云南省元谋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云燕、赵征川采用暴力手段入室抢劫他人财物并造成被害人四死、两伤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决二被告人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月婷等被害人家属丧葬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5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