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会计出纳亲密合作贪污公款
“他将贪污款捐去修路”
■本报记者江枫
贪污挪用上百万的公款,发改委的会计和出纳在庭审中,相互推委。其中一人更说,他将部分赃款捐赠给家乡修路,或者用于保护文物……
钻空子 私分利息
在发改委做同事的数年间,他们亲密合作,贪污挪用公款达上百万元。
肖丽莲现年59岁,1983年进入当时的省计委,当出纳,田习生比她小10岁,1993年进入省计委。一年后,两人调到同一个部门,田习生任会计,肖丽莲任出纳。
去年1月,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两人相继被抓获。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肖丽莲单独或与田习生共谋,贪污公款53万余元;田习生贪污44.9万元,挪用6.8万元。
“我们经手的都是大宗资金,1994年那会一般认为公款存入银行没有利息,但是银行的人说科技三项费等,是可以转存并获得利息的。”肖丽莲交代,她第一次取出24万元利息后,高兴地跟田习生说:“科技处的人肯定不知道这笔钱还能有利息。”田习生心领神会,和她私分了这些钱。从此,两人开始大肆侵吞公款。
谁是主犯 相互推委
“一次,我提出50万元利息,分给他22万。”肖丽莲说,“最初我们约定所有款项平分,我多拿3万,是因为他此前向我借过钱,我从中扣除了。”
她说,每次贪污后,田习生都会想办法将账做得能掩人耳目。而田习生却说:“那时单位的财务管理虽然不规范,但要是没肖丽莲的帮助,我也不可能顺利拿到这些钱。”
肖丽莲对指控事实基本承认。但称,退休后,她又送了3万元钱给田习生,当时没有打借条,理应算作赃款,可公诉机关在计算田习生的贪污金额时,没有计算进去。
她的辩护律师刘清煜认为,肖丽莲与田习生共同贪污的款项应为6笔,而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4笔,因此,田习生贪污的款项比肖丽莲多,在整个犯罪中处于主动地位。
田习生的辩护律师陆以前却认为,田习生和肖丽莲共同贪污前,没有相应犯罪记录。而肖丽莲则不同,证据显示她在此前已经贪污了13万元,在贪污犯罪上,她比田习生老练,更积极,更主动,她应该是主犯。
捐钱修路 请求轻判
田习生同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全部认可,但陆以前出示证据称,田习生曾将7.5万元钱捐赠给家乡修路以及保护文物。 主审法官问田习生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这些钱反正也不是我的,能做点好事就做了。”田习生还说,他贪污的相当一部分钱,用来给母亲治病了。
虽然双方争辩激烈,但两律师都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都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肖丽莲已退还了90万元赃款,请求法院从轻发落。而田习生至今一分未退。
头发花白的肖丽莲在法庭上陈述时数次落泪,庭审结束后,亲属上来和她打招呼,她更是老泪纵横。她表示,她愿意认罪伏法。
昆明中院审理本案后,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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