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王悦)2岁女婴菲菲(化名)因出生时右臂神经受伤,父母认为是医院在接生时操作不当造成的,便以菲菲名义将医院告上法院。昨天,丰台法院认定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一审判决其赔偿菲菲的各项损失共计25万多元。
2004年12月10日22时多开始生产。由于胎儿体重较大,医院未采用剖腹产方式接生,导致孩子母亲难产,胎儿右臂神经损伤。菲菲出生后1小时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等。
经两次鉴定,最终医学会的结论认定,医院对于分娩方式选择不当的医疗过失与菲菲的臂神经损伤有因果关系,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的医疗过失在医疗事故的损伤后果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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