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朝秀记者李稹)《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起正式实施。为了加强全民的防汛防台意识,每年的4月15日还被确认为我省“防汛防台日”,将在这一天集中开展防汛防台知识的宣传和必要的防汛防台演练工作。
《条例》中包含了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重视,如遇强台风、大洪灾时,强调了要把人员的转移放在首位,如遇大旱供水困难,则以饮用水安全为首位,如遇各种不同灾害,以防为主,能抢险则全力抢险,遇到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就尊重科学及时撤。
同时,浙江将为农居房建立“健康档案”,农民住户可从自身的“档案”里知道自家房子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抵抗能力有多强。《条例》规定,沿海地区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有关专家对易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农居房的防灾能力进行调查和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低的农居房,应当指导和督促住户加固维修、拆旧建新或者搬迁。
针对台风来临时地方政府颇感难办的人员转移问题,过去由于找不到法律依据,对一些必须转移但又拒绝转移的情况很难处理,但现在《条例》规定,对一些不听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必要时可实施强制措施。同时,还规定了群众自己在转移时应承担的责任等。
《条例》同时明确提出了“临时性水价制度”。也就是说,在非常抗旱期可适当提高水价,用水越多,掏钱就越多,其目的是通过经济杠杆使大家“拧”紧水龙头,节约每一滴水。对遇大旱,水资源供应发生困难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组织采取应急用水限制措施,比如限制工业、服务业用水,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杭州市防汛防旱指挥办公室将于今、明两天在杭州电视台适时滚动播放《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部分宣传口号。市民朋友看电视的同时记得瞅瞅屏幕下方的滚动字幕,对生动了解条例,加强自我保护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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