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范涌记者夏海微)既没有经营许可证,也没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竟然就这么红红火火地张罗起来了。日前,萧山区临浦工商所在临浦镇连续查处两起涉嫌擅自经营化学危险品案,总案值达20余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杭州萧山一家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从2005年12月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即擅自在该镇设立“液化气瓶组气化站”,通过管道为镇上的六个住宅小区提供管道煤气。被查获时,其已向用户提供管道煤气7550立方,经营额达10多万元。而另一家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则超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擅自经营“正硅酸乙酯”化学危险品,被查获时该公司已向武汉、青岛等地销售,经营额达8万余元。
临浦工商所目前已对这两家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工商部门警告,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有着非常严格的安全要求,其中包括对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标准要求,对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对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等等,绝不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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