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3日电日本众议院13日正式表决通过了一项议案,将启动程序修改日本战后和平宪法。自1947年以来,日本的和平宪法一直没有经过任何修改。
在众议院进行正式表决之前,执政的自民党及其盟友公明党一直敦促议员们尽快通过这项议案。
日本修宪法案首先需要同时得到众院和参院超过2/3的选票通过,之后将需要进行全民公投。但是,日本宪法并没有就举行此类全民公决列出相关条款。
日本执政联盟及自民党于2006年5月提出国家全民公决法案,并将其提交国会。今年3月,执政联盟再次对该法案进行修改,该法案的内容包括:日本将建立相关法律程序及框架,允许就修宪问题举行全民公决。提议全民公决仅限于修宪目的,并规定凡是年龄在18岁及以上的日本公民都有权参加投票。
自民党在建党50周年之际,就发表了有关修改宪法的草案,并将之作为该党重要的政治目标。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在宪法修改案中删除《和平宪法》中“不得拥有军队”的条例,而是加入“自卫军”字眼。自民党在呼吁民众响应其修改宪法的行动时说,“在日本史上,日本国民自行选择宪法的时机,看来已经成熟了。日本国民必须以建设一个值得骄傲,具有品格的国家为目标,制定一个维持国体以及传统的宪法。”在修改宪法问题上,社民党此前曾发表声明公开反对修宪,称“日本宪法中,还存有没有实现的理想,有必要加以实现。”日本共产党则发表声明直接批评称,“执政联盟试图修改宪法,目的就是为了让日本成为能够战争的国家。”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自民党公布的宪法修正案删除了现行宪法第9条第2项有关不保持战争力量、不拥有军队的条文,改为“为了确保我国的和平与独立以及国家和国民的安全,保持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的自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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